(4)从数字的精确度发现异常数字,查找问题。 会计资料中的有些数字应结合其具体业务和特定环境决定其精确程度,如产品或商品售价精确到“分”是正常的,而年度“销售收入”计划精确到“分”则没有意义。因此,应精确而没有精确到规定的程度,不应精确而精确到异常程度的数字,都可视为异常数字。例如,在检查中发现某食品加工厂的一张原始凭证为本单位业务员的出差住宿费,发票金额为691.14元。经调查发票开出单位的住宿标准为40元/天, 询问后确知该业务员实际住宿为10天,应结算住宿费为400元,另有291.14 元用于业务员个人购买物品。
2、从异常的购销单位与往来单位发现问题
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是广泛的,其关系也是错综复杂的。但从一个单位的一笔经济业务内容分析,其关系又是相对固定或明确的。如支付水费,其收款单位一般应是自来水公司,支付邮电费,其收款单位一般应是邮电部门,否则就值得怀疑。同一经济业务的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应该一致,否则就属异常购销单位需进一步查明。判断是否属于异常购销单位一般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从购销单位的业务范围,发现异常购销单位。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都有一定的业务范围,在稽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的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与出具凭证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明显不符,则应视为异常购销单位,将其作为疑点,作进一步查证。例如,某医药公司开出的销售发票上列明货物名称为工作服;某皮革专卖店开出的销售发票上列明货物名称为钢材等等。
(2)从购销单位与货款结算单位的矛盾发现异常购销单位。 在正常经济交往中,购货单位就是付款单位,供货单位则是收款单位。但是在稽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购货单位是A,而付款单位却是B;或者发现供货单位是C,而收款单位却是D,这都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应作为疑点进行认真审查。
(3)从往来结算的期限长短发现异常往来单位。 一般正常的往来单位,其经济业务发生都有一定的频率,其业务往来余额也有一定的幅度。如果发现有的往来单位名称陌生,长期不发生业务往来,挂帐数额又较大,就应视为异常往来单位,需要进一步查明,看是否虚列客户,瞒报收入,还是呆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