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工资
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资是按计税工资标准扣除的,并不是按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在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为人均每月20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税工资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按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律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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