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我参加市区某单位的图标征集有奖活动,取得一定的奖励,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
答:根据《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0]7号)规定,个人参加图标(标示)征集(设计)活动,无论所创作的图标或标示是否被采用,其所取得的收入,应分别以下情况征税:图标(标示)的著作权归征集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的,按“服务业”税目中的“其他服务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图标(标示)的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的,但许可征集者在约定条件下可以使用的,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著作权”项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