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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 | 公司支付给实习生的收入需要取得发票吗? | ||
发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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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凡符合条件的(1)该企业与学生所在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该企业或学校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以转账方式支付),企业可依照税收规定的工资税前扣除办法进行管理,故不需要取得发票。 上述“学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包括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