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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 | 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国标) | ||
问题类型: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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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回复: |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弥补的亏损是指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年度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对已完成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其汇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的,则可在以后不超过5年的连续时间内进行弥补,包括季度预缴时进行弥补。如果2008年度尚未完成汇算清缴的,其2008年度的亏损还不能在2009年预缴时申报弥补。在季度预缴时,按其当季的会计利润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作为该季的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