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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预付账款法。吉祥公司是如意公司的产品供应方,将借款合同改为产品购销合同,注明是预付货款。要注意的是购销合同必须有真实的购销业务,否则就是弄虚作假行为,会因此受到税务局的稽查发生纳税风险。税负分析:预收款不存在税收问题,税负为0万元。
方案二:银行作为中介,银行贷出利率为8%,如意公司收取7%。税负分析:吉祥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可列支金额为800万元(10000×8%)。如意公司缴纳营业税及附加39万元(10000×7%×5.5%)。企业所得税税前收入为661万元(10000×7%-39)。综合考虑双方的企业所得税流出为45.87万元[(800-661)×33%]。考虑支付银行100万元的差价后,吉祥与如意公司的总费用负担为93.13万元(100+39-4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