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在用)续
二、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办理现金出纳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人员制作,并经过复核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各项开支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章才可办理。收付款后,必须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没有会计凭证不得收付款。
库存现金(指下班时),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挪用现金,严禁签发现金“空白”支票。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账支票,如因情况确实特殊,必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但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转账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开户行办理挂失,如果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自负。
领用空白转账支票时,必须持有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一般一次只发一张,情况确实特殊,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三张,并限十日内报销。凡是领用的空白支票尚未报销(交回)完者,不得再发给空白转账支票。
(二)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已办完的收付款凭证,要每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清理。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实际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三)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财务专用公章和有关人员私章要分开保管,不得一人兼管。
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领用或交接时要认真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负责编制报送资金收支日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好同银行的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