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资产系指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与存货。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工具器械、食堂设备等。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应履行登记和报账手续。
1.本办法所称资产系指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与存货。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工具器械、食堂设备等。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应履行登记和报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