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1. 管理机构
财务中心负责公司的资金结算、借贷、往来调剂等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分公司的资金运行。分公司财务负责其所在公司的资金结算、往来等管理工作。
2. 账户管理
开立、变更账户,须经总经理同意,由财务中心门具体执行。原则上各公司只能在便于开展业务的银行开设一个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开设账户情况及变更情形及时向财务中心书面呈报、备案。
3.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人员或财务中心门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与财务印鉴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
(2)支票领用时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支票领用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到财务中心门领取支票。
(3)原则上不允许各业务部门领取空白支票。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各部门累计领取支票不得超过三帐,超过三张未报帐的,财务中心门暂时停封该部门借款业务。财务中心门及时催促各业务部门及时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4)支票付款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购置物品时需要物品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5)收到支票后,及时送存银行,不拖不压。
(6)收付业务款发生时出纳人员及时登记日记帐。做到先登帐后付款,先收款后登帐。出纳人员按月对帐,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书面呈报财务中心经理。
(7)每周五下班前各公司出纳人员将银行存款金额书面或电话报告财务中心经理,为资金筹措、安排、调度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
1. 管理机构
财务中心负责公司的资金结算、借贷、往来调剂等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分公司的资金运行。分公司财务负责其所在公司的资金结算、往来等管理工作。
2. 账户管理
开立、变更账户,须经总经理同意,由财务中心门具体执行。原则上各公司只能在便于开展业务的银行开设一个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开设账户情况及变更情形及时向财务中心书面呈报、备案。
3.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人员或财务中心门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与财务印鉴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
(2)支票领用时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支票领用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到财务中心门领取支票。
(3)原则上不允许各业务部门领取空白支票。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各部门累计领取支票不得超过三帐,超过三张未报帐的,财务中心门暂时停封该部门借款业务。财务中心门及时催促各业务部门及时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4)支票付款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购置物品时需要物品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5)收到支票后,及时送存银行,不拖不压。
(6)收付业务款发生时出纳人员及时登记日记帐。做到先登帐后付款,先收款后登帐。出纳人员按月对帐,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书面呈报财务中心经理。
(7)每周五下班前各公司出纳人员将银行存款金额书面或电话报告财务中心经理,为资金筹措、安排、调度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