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9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注:交营业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注:如出口的货物)、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如礼品)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