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会计和税法存在趋同,但是,我印象中会计依据是权责发生制,税法关注收付实现制,这是两者存在差异的根本不同。
你仔细看看《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并不是唯一的标准,我曾经写文《权责发生制看上去很美》说明了。
第二:
并不是说会计制度允许的就是税法必须允许的,否则就没有纳税差异这么一说了。会计上提出的概念并不能全面满足税法要求,
是的,税法和会计的服务对象和目的不同,是有些差异的,但是计算基础是一致的。
第三:
虽然会计上把企业各种针对个人的种种支出尽可能的罗列成为薪酬,但是税法是否要等同,我认为不尽然,毕竟,会计上没有提到上缴个税基础免交额是多少呀。
个税法的立法原则是先全部列举计税征收,然后根据经济发展再减免一些。
会计和税法存在趋同,但是,我印象中会计依据是权责发生制,税法关注收付实现制,这是两者存在差异的根本不同。
你仔细看看《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并不是唯一的标准,我曾经写文《权责发生制看上去很美》说明了。
第二:
并不是说会计制度允许的就是税法必须允许的,否则就没有纳税差异这么一说了。会计上提出的概念并不能全面满足税法要求,
是的,税法和会计的服务对象和目的不同,是有些差异的,但是计算基础是一致的。
第三:
虽然会计上把企业各种针对个人的种种支出尽可能的罗列成为薪酬,但是税法是否要等同,我认为不尽然,毕竟,会计上没有提到上缴个税基础免交额是多少呀。
个税法的立法原则是先全部列举计税征收,然后根据经济发展再减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