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口贸易方式的筹划技巧
对于不同的出口贸易方式,有着不同的税收待遇。在出口退税筹划中,也不能忽视出口贸易方式的影响。下面分析不同贸易方式下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的筹划操作。
出口企业发生的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业务,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四种贸易方式:
一是来料加工方式。在这种贸易方式下,免征加工费的增值税,对其耗用的国产辅助材料也不办理出口退税;二是进料加工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加工货物复出口后,可以申请办理加工及生产环节已经缴纳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三是正常经销方式,亦即国外料件正常报关进口,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加工复出口以后再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四是国外延伸方式,即通过在境外设立直销点,同时开展国外料件境外加工业务,并合理利用原产地规则,规避出口退税风险和出口限制措施,减少贸易风险。
在上述四种贸易方式中,对于第三种方式,企业无论从手续的方便程度,还是从税收成本的角度去分析,都是划不来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不采用,而对前面两种方式,具体应采用哪一种,要做细致分析:在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少且货物的退税率小于征收率的情况下,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来料加工业务免征增值税,而进料加工虽可办理增值税退税,因退税率低于征税率,其增值税差额要计入出口货物成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进料加工方式业务成本较大;反之,当料件加工使用的国产料件较多时,因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可办理出口退税,虽然仍因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增加了出口货物成本,但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相比,当耗用的国产料件数额增加到一定程度时,进料加工业务成本会等于甚至小于来料加工的业务成本。因为,在来料加工方式下,耗用的国产料件越多,因其不能办理退税,会出现随着国产料件数量的增加而出口成本增大的现象。
第四种方式是一种较好的贸易方式,实际上它打破了贸易区域,采取了走出国境在境外设立直销点,同时开展国外料件境外加工,在国外建立生产基地,并合理利用原产地规则,规避出口限制措施,充分利用各种“贸易协定”中规定的贸易区域成员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享有免税、免配额的优惠政策,可以快速拓展国外市场,延伸产品价值链,增加利润环节,减少贸易风险。为了降低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影响,也为了规避外国的高额进口关税,国内一些民营企业已经开始勇敢地走出国门,开展境外投资,开办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到境外做“外商”,这可能会逐渐成为一种贸易发展的新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