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可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不同,而且差异较大。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在流通环节增值的那一部分征税。
(一)增值率判别法
在适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假设下面的销售额和购进项目金额均不含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率=(销售额–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17%–销售额×17%×(1–增值率)
=销售额×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3%
可以计算出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
销售额×17%×增值率=销售额×3%
增值率=3%÷17%×100%=17.64%
因此,当增值率为17.64%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17.64%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17.64%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可抵扣购进金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上述增值率的测算较为复杂,在节税筹划中难以操作,因而,我们将上式中增值率的计算公式转化为
增值率=(销售额–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1–购进项目金额÷销售收入
=1–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假设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下式成立,即
销售额×17%×(1–x)=销售额×3%
解得纳税比重平衡点如下:
x=82.35%
也就是说,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其销售额的比重为82.35%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大于82.3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得小于82.35%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