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和核销单未及时传递的影响?
情况是这样的,供应商2008年9月以三方贸易的形式替我们直接出口了一批货物,但是由于他们自身原因,核销单和报关单一直没有给我们申请付款,现在他们要求付这笔款项。1、对于报关单和核销单的签发日是2008.9.4来说,供应商是不是不能申请出口退税了??因为到现在为止他们没有收到我们的美金付款,也就是说他们还没有核销。对于出口退税我一直不是很懂,所以想知道,对于对方来说是不是损失了出口退税额?
2、这笔付款对于我们来说应该没有任何影响吧?因为我们的账上是有这笔应付的。对于银行方面应该也没有什么要求把?
3、我们这样的三方贸易为什么在我们付汇时也要提供出口退税核销联和报关单的出口收汇核销联呢??我感觉这应该是供应商自己去办的啊。
2、这笔付款对于我们来说应该没有任何影响吧?因为我们的账上是有这笔应付的。对于银行方面应该也没有什么要求把?
3、我们这样的三方贸易为什么在我们付汇时也要提供出口退税核销联和报关单的出口收汇核销联呢??我感觉这应该是供应商自己去办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