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丢失被盗IC卡怎么办?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五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应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企业遗失被盗税控设备,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丢失报告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已报案证明;如果丢失金税卡,同时还需要将卡中未开具的空白专用发票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用发票失控处理。
纳税人应报送以下资料:(1)企业专用设备丢失报告书;(2)公安部门出具的报案证明及复印件;(3)未开具的空白专用发票;(4)税务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的税票复印件。
企业遗失被盗税控设备,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丢失报告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已报案证明;如果丢失金税卡,同时还需要将卡中未开具的空白专用发票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用发票失控处理。
纳税人应报送以下资料:(1)企业专用设备丢失报告书;(2)公安部门出具的报案证明及复印件;(3)未开具的空白专用发票;(4)税务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的税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