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bbs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论坛帮助
dvbbs

>> 财务专业知识交流社区
搜一搜更多此类问题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专业知识交流财务专业知识交流 → 对以旧换新、以物易物、返本销售业务有何增值税方面的规定?

您是本帖的第 303 个阅读者
树形 打印
标题:
对以旧换新、以物易物、返本销售业务有何增值税方面的规定?
xz99430943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等级:论坛游侠
文章:208
积分:1600
注册:2009年8月9日
楼主
  点击这里发送电子邮件给xz99430943

发贴心情
对以旧换新、以物易物、返本销售业务有何增值税方面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该按新货物的同期价格确定销售额;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出还本支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的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9/8/16 21:48:25

 1   1   1/1页      1    
网上贸易 创造奇迹! 阿里巴巴 Alibaba
北京安易天地软件有限公司北方论坛
联系电话:010-51268244 13611231185 QQ:511102924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7.1.0 Sp1
页面执行时间 0.06250 秒, 4 次数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