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度会计账面亏损1260965.08元,08年度处于商品房预售阶段,取得商品房预售收入,08年度所得税汇算调整事项如下:
1.08年度未实现销售收入之前列支招待费340191.00元
2.08年度未实现销售收入之前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453928.00元
3.赞助费5000.00元
4.亏损年度列支公益性损赠25000.00元
5.08年度预收账款按预计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1100210.08元
6.08年度预收款预缴的税费434891.44元
7.多计提折旧费4557.13
8.管理费用少列支137281.00元(误记入开发成本)
08年补缴所得税额:(-1260965.08-137281+340191+453928+5000+25000+1100210.08-434891.44+4557.13)*25%=23937.17元
汇算后的会计分录应怎样做?
1.08年度未实现销售收入之前列支招待费340191.00元
2.08年度未实现销售收入之前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453928.00元
3.赞助费5000.00元
4.亏损年度列支公益性损赠25000.00元
5.08年度预收账款按预计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1100210.08元
6.08年度预收款预缴的税费434891.44元
7.多计提折旧费4557.13
8.管理费用少列支137281.00元(误记入开发成本)
08年补缴所得税额:(-1260965.08-137281+340191+453928+5000+25000+1100210.08-434891.44+4557.13)*25%=23937.17元
汇算后的会计分录应怎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