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涉及替换部分的处理
固定资产新准则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件的账面价值。
这里有个问题:在后续支出时时要终止确认替换部件的账面价值,则在购置整体设备时就应该知道该部件的价值,而且还可能采用有别于整条生产线的折旧方法(该部件的使用年限低于整条生产线的使用年限)。如果购置整体设备时没有单独标明部件的价值,则不适用、也无法适用准则关于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的规定了。但是,如果购置整体设备时单独确定了该部件的价值,根据第五条将部件确认为一项单独的固定资产了,那么在替换关键部件时,到底是应作为处置固定资产处理呢,还是应该作为对整体设备的后续,对整体设备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相关规定处理呢?
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件的账面价值。
这里有个问题:在后续支出时时要终止确认替换部件的账面价值,则在购置整体设备时就应该知道该部件的价值,而且还可能采用有别于整条生产线的折旧方法(该部件的使用年限低于整条生产线的使用年限)。如果购置整体设备时没有单独标明部件的价值,则不适用、也无法适用准则关于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的规定了。但是,如果购置整体设备时单独确定了该部件的价值,根据第五条将部件确认为一项单独的固定资产了,那么在替换关键部件时,到底是应作为处置固定资产处理呢,还是应该作为对整体设备的后续,对整体设备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相关规定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