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在建工程中购置的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
一条建议的价值
2008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的政策,在这项转型政策中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这个政策规定,企业在建工程中购置的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这对近年来在建工程量比较多的我公司来讲,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母子公司之间核算的关系,又遇到了体制上的障碍。公司的三个全资子公司在没有实行增值税转型前,增值税的进销项基本是平的,当在建工程中的设备抵扣进项税时,就出现了进项税留底,而母公司对这部分留底却不能抵扣,所交税赋并没减少,等于这项转型政策公司没有享受到或是享受的比较少。如果把子公司变成二级分公司,在税赋上实行汇算清缴,那么这个瓶颈问题不就解决了吗?建议提出后,公司很快就采纳啦,一条建议真的给公司节约了很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