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关于新旧会计准则衔接中应付福利费的处理探讨-欢迎大家讨论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对应付福利费作如下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企业实际应付福利费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应付福利费为贷方余额,假如某企业2006年末余额为100万元,2007年新旧企业会计制度衔接后,当月提取10万元,支出10万元,那么企业可以在当月将差额90万元冲减当期的管理费,使当期利润增加。
二是其为借方余额,同理将使管理费用增加,使当期利润减少
而对于会计期间的解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那么企业在将应付福利费转入管理费用时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可以在第一个月转,可以在某个季度转,也可以在半年时转,更可以在2007年度最后一个月转,那么将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2006年末企业突击将应付福利费用全部支付出去(贷方余额情况,当然是用于职工福利),二是根据情况留待2007年度作为调节利润的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