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请教各位关于返利的问题
请教各位关于返利的问题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对返利作了具体规定,我的问题是: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没有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这种情况购、销双方应如何作会计及税务处理呢?
举个例子:A和B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如果B按照A的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A即给B一定比例的返利。显然,这时候的返利与销售量、销售额无关,B也没有提供相关的服务。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谢谢各位。
举个例子:A和B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如果B按照A的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A即给B一定比例的返利。显然,这时候的返利与销售量、销售额无关,B也没有提供相关的服务。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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