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下企业应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范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