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由财政部正式发布的,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出台,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惯例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此次经修订和完善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原先的准则体系之间存在较大跨度,因此,无论是否在明年需要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对于大多数日益关注财务信息的企业管理者来说,这次自1993年以来中国最大规模调整会计准则的举措都值得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学习和适应.
在这里可以将此次准则体系中的主要变化点和其中的主要意义、影响分析罗列如下:
◎ 对生产型企业更为有利的借款费用的核算变化
在新《借款费用》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这项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如果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可以作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这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并且,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允许资本化。
这样的规定显然对于生产周期比较长、借款金额巨大的制造业公司较为有利,因此实施新会计准则将会改变此类企业的业绩。
◎ 影响部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化
在原先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一系列的会计制度中,对于资产的减值准备往往被统称为八项计提,这是针对可能出现资产减值的八项资产进行的减值准备计提。但此次修订的资产减值准备准则原则上对于全部资产除有专门准则予以规范的例外情况外均需要进行必要的减值准备计提,所适用的范围大大增加。
此外,对于这些资产的减值迹象判断和可收回金额计量原则均做出了较为详细和务实的规定,比原先的规定大大增加了可操作性。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准则中特别规定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内的资产减值,一经确认,不予转回。这就堵死了很多上市公司借用原先准则的漏洞——以资产减值准备的手段在年度之间大幅度地调节利润,使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这个方法回归了其本来的作用。但此点规定和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在准则差异。
◎ 对企业投资行为发生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的变革
此次修订的准则体系中,对投资活动的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范围发生了变化:原《投资》准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且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而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此外,权益法的应用范围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准则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余情况则一律按照成本法核算。而新准则中分三种情况考虑:第一种情形,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第二种情形,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第三种情形,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而对于短期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