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阶段
1.有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外购货物改变用途,要作进项税额转出。注意其与视同销售相区别。
2.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的账务处理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购货物的非正常损失: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货物的账面价值×适用税率
(2)取得农产品抵扣凭证的外购货物的非正常损失: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货物的账面价值÷(1-扣除率)×扣除率
(3)在产品、产成品非正常损失:
【例6-11】A企业1998年8月由于仓库倒塌损毁产品一批,已知损失产品账面价值为80,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42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外购货物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则:
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购进额
=80,000×(300,000/420,000)=57144(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57144×17%=9714(元)
相应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9,714
贷:产成品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714
(三)销售阶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账务处理
【例6-12】 A企业本月对外销售产品一批,应收取款项1,049,600元,其中:价款880,000元,税金149,600元,代垫运输费20,000元。则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1,049,6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9,600
银行存款 20,000
【例6-13】 A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分配利润,产品的成本为500,000元,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000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计算销项税额=800000×17%=136000(元)
借:应付利润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936,000
贷:应付利润 936,000
借:产品销售成本 500,000
贷:产成品 500,000
2.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
注意:出口退税时,企业自己计算退税款时的处理,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收到时,再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
3.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
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之间的关系:
共同点: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都没有离开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外购货物用于这些方面属于进项税额转出,所以不在视同销售的范围。自制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用于企业内还是外,都是视同销售。
投资与赠送在企业之外,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作视同销售。
例:某水泥厂将自产水泥用于在建工程,成本价8,000元,不含税售价1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9,7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10,000×17%)
4.带包装物销售货物的账务处理
(1)单独计价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例6-15】A企业本月销售产品一批,不含税售价为50,000元,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1,000个,普通发票上注明单价为每个10元,款尚未收到。则其正确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68,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953
(2) 逾期押金的账务处理:
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有一笔押金是2000元,当押金已逾期时,其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709.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0
5.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账务处理
四)一般纳税人企业应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当期出口退税发生额)-(上期留抵+当期发生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6-18】A企业本月外购货物,发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100,000元,本月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与额为20,000元,本月对外销售货物,取得销项税额合计为210,000元。则A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210,000-(100,000+20,000)=90,000(元),月末,企业会计作如下正确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次月初,企业依法申报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90,000元后,应再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