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二、由加工厂承担合同责任的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帐务处理(以作价为例)
外贸企业收到外商提供的作价原材料,所作的会计分录;
对外商提供的作价原辅材料在拨交加工厂生产时,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国内加工厂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对外商作价的原辅材料,在加工厂交成品时,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成品名称
贷:应收帐款-国内加工厂(来料成本)
应付帐款-国内加工厂(按合约规定应收的工缴费)。
对外商提供的作价原辅材料在拨交加工厂生产时,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国内加工厂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对外商作价的原辅材料,在加工厂交成品时,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成品名称
贷:应收帐款-国内加工厂(来料成本)
应付帐款-国内加工厂(按合约规定应收的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