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bbs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论坛帮助
dvbbs

>> 财务专业知识交流社区
搜一搜相关精彩主题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专业知识交流财务专业知识交流 → [讨论]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

您是本帖的第 391 个阅读者
树形 打印
标题:
[讨论]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
guicpa
美女呀,离线,留言给我吧!
等级:论坛游侠
文章:220
积分:1115
注册:2008年7月18日
楼主
  点击这里发送电子邮件给guicpa

发贴心情
[讨论]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
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8/8/14 16:01:51

 1   1   1/1页      1    
网上贸易 创造奇迹! 阿里巴巴 Alibaba
北京安易天地软件有限公司北方论坛
联系电话:010-51268244 13611231185 QQ:511102924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7.1.0 Sp1
页面执行时间 0.14063 秒, 4 次数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