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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
yx115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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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7]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税办法,经研究,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调整为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联合确定本地区的具体应税所得率,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本通知自200711日起执行,《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表》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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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1 0:49:33
yx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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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税[2003]244       财政部 国税总局    企业所得税

所有行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开展公平竞争,经研究,对有关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中,关于盈利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二、上述工业企业包括从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

  三、该项政策适用范围调整后的具体征管事项,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的内容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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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1 0:50:53
yuan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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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的同志,鼓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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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1 11: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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