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福利费的问题
我公司人手不多
所以工资额不高
应付福利费就超过了14%
这怎么办呢
1、2007年新的财务通则规定,不再计提福利费,据实列入成本。
财政部财企[2007]48号文《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2、新税从2008年执行,在14%以内据实列支,不再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