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检查调整”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增值税”科目是详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和解缴、抵扣等情况,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以上为借方类科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以上为贷方类科目)等共9个专栏。
“未交增值税”科目在月终由“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入,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在税务稽查机关检查补征税时运用。
二、 帐务处理举例
1、购进或接受货物或劳务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
借:材料采购等存货类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资金类科目
2、进货退回与进货折让
(1) 进货后尚未入帐发生退货或折让,主动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需作任何会计处理。
(2) 进货后已作会计处理发生退货或折让,必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收到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红字作帐务处理举例1分录
3、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1) 购进货物时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直接记入购进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2) 购进时不能直接认定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先按帐务处理举例1记帐,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再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存货类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