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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房地产行业的会计科目及相关账务处理知识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3&id=41724)

--  作者:百变树
--  发布时间:2014/3/9 14:21:33
--  关于房地产行业的会计科目及相关账务处理知识

房地产会计--不同模式售楼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为了扩大影响,便于接待客户,使其充分了解开发产品的性质和结构进而达到销售的目的,一般都会在不同区域设立售楼部、样板房以及其他项目营销设施。房地产企业的营销设施应用模式不同,相关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也有不同。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相关规定,笔者对房地产企业目前比较通用的营销设施模式下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分析。


--  作者:百变树
--  发布时间:2014/3/9 14: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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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营销设施的应用模式

  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营销设施包括售楼部、样板间、接待中心、展台、展位等不同类型,根据其建设与使用的特点,可以分为以下4种模式:

  1.利用开发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楼宇内的商品房装修、装饰后作为项目营销设施使用,项目销售完毕,作为开发产品销售处理以及转为企业自用或出租。

  2.利用开发小区内楼宇之外的引人瞩目的位置,建造临时设施,例如售楼部、样板间作为项目营销设施使用,项目销售完毕即行拆除或转为企业自用或出租。

  3.利用开发小区内的配套设施(例如会所)装修、装饰后,作为项目营销设施临时使用;项目销售完毕作为开发产品销售处理以及转为企业自用或出租,或者移交物业公司,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4.在开发小区之外的人口活跃密集区租入或自建销售网点,项目销售完毕,转为其他项目使用或出租、销售处理。


--  作者:百变树
--  发布时间:2014/3/9 14: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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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1.利用开发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楼宇内的商品房装修、装饰后使用的营销设施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规定,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核算的营销设施建造费,包括项目小区楼宇之内的装饰、装修费用和楼宇之外的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的建造费用。将楼宇之内的商品房临时作为售楼部、样板间使用,因其本身就属于特定的成本对象,所以其建造成本按照正常的开发产品核算,其装修、装饰费用若不能判断未来是否可以随同商品房主体一并出售,应归属于开发间接费用核算。


--  作者:百变树
--  发布时间:2014/3/9 14: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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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A房地产企业在开发的B小区某栋楼宇间开设样板间,建造成本50万元,装饰、装修后对外开放,样板间装饰、装修支出30万元。

  (1)建造成本50万元计入该套样板间的“开发成本”,对于装饰、装修的费用30万元,如果能够判断未来随同该套商品房一并出售,则可以计入该套样板间“开发成本”,反之,则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核算。

  (2)“开发间接费用”归集的成本费用按期结转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科目。

  (3)当样板间与其他商品房一起竣工验收时,从“开发成本”转入“开发产品”科目。

  (4)当样板间销售,结转收入和成本时,其成本从“开发产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5)当样板间转作自用时,其成本从“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

  (6)当样板间未来出租时,其成本从“开发产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作者:百变树
--  发布时间:2014/3/9 14: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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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间接费用”应当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包括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企业根据需要可以自行确定。
--  作者:shmily
--  发布时间:2014/3/11 12: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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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
--  作者:lcy987
--  发布时间:2014/3/11 12: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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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
--  作者:孤单一分钟
--  发布时间:2014/7/9 14: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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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
--  作者:myboat571
--  发布时间:2017/4/22 14: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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