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 (http://bbs.anyicw.com/bbs/index.asp) -- 安易小型V5E财务软件交流 (http://bbs.anyicw.com/bbs/list.asp?boardid=3) ----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3&id=38124) |
-- 作者:akaychina -- 发布时间:2012/6/26 11:16:00 --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若企业依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