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1年,各级政府共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38.4亿元,帮助469万贫困农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各试点地区普遍按时完成中央下达的改造任务,基本做到当年全部开工,次年全部竣工。
2008年,中央支持贵州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当年年初,该省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央领导要求把灾后造成倒塌、损坏房屋的重建和修复工作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起来,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当年,该省启动农村危房改造“万户试点”工作,中央安排2亿元予以支持。
从2009年起,中央逐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增加补助任务和补助资金,中央户均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到2011年,试点范围扩大到2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和部分东部地区陆地边境县,当年改造任务量增加到265万户,中央安排补助资金166亿元,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户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同时,中央要求各地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据此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分类补助标准。
从试点情况看,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基本上建立起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共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各试点地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完善税费、土地、建材、贷款等优惠措施。多数试点地区按照中央要求,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优化、整合农村建设资源和资金。
各地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据不完全统计,4年来共整合资金3167亿元用于危房改造等农民建房支出。其中,各级政府共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38.4亿元,中央补助资金占44%,为283亿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分别占33%、16%、7%,分别为208.4亿元、99.6亿元、47.4亿元;各级政府投入带动了社会资金投入,4年间共拉动银行贷款、农民自筹、社会捐赠等社会投资1194.6亿元;各地还整合使用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兴边富民安居、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搬迁等相关资金1334亿元。
从全国来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进展顺利,政策效果明显。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2008—2010年中央下达的204万户危房改造任务都已竣工;2011年中央下达的265万户任务,截至2011年年底,开工率为100%,竣工率为97.8%。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的实施,使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社会得稳定、就业得促进,同时有效地刺激了农村消费市场,拉动了国内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