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及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支出。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的《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相关支出的专项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的支出范围:一是监测、监控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支出。具体包括:监测和保护站点相关设施维护、巡护道路维护、围栏修建、小型监测监控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等所需的专用材料费、购置费、人工费、燃料费等。二是退化湿地恢复支出。具体包括:植被恢复、栖息地恢复、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生态补水、疏浚清淤等所需的设计费、施工费、材料费、评估费等。三是管护支出。
《办法》明确规定,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据介绍,目前,全国湿地自然保护区达550多处,国家湿地公园达210多处,国际重要湿地达41处,自然湿地面积5.43亿亩,占国土面积的3.77%,低于世界9%的平均水平。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力度”的工作要求。同时,国家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推进、中央财政湿地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的设立、全国“十二五”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的制定等,为强化湿地保护建设带来大好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