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财购[2012]69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专项经费限时支出,采购经费限期执行”要求,做好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组织计划申报 各预算单位在收到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应及时订立采购计划,明确项目具体需求,按照时间要求办理采购计划申报工作,没有按期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办理,预算指标收回。 1、年初预算安排项目: 财政预算安排的通用设备类(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数码照相摄像机、传真机等)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应于2月29日前将汇总后的采购计划从财政一体化平台申报,市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后将项目汇总,集中打包批转市招管办实施。通用设备类项目采购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合政办秘﹝2009﹞85号)、《关于扩大部分办公设备标准化采购范围的通知》(合财购﹝2008﹞573号)及文件规定执行。年中追加购置通用设备类项目按本次招标结果实行协议供货。 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履约时间合理安排,于8月30日前完成计划申报工作。 2、紧急采购项目:按市级财政部门应急项目采购流程办理。 3、逾期未申报,且催办函发出七日后仍未申报项目,将收回年初预算指标并缩减下年度同项目预算。 4、对于非年初预算安排资金,应严格按照《合肥市2012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政府采购。 二、严格执行定点项目及合同备案 1、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财购﹝2011﹞392)号规定,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工作。 2、对公务车的定点加油、保险、维修项目,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项目,定点印刷项目,定点宣传项目,定点物业管理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局相关文件执行。 三、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1、年初采购预算安排项目,单位应于履约验收合格后规定期限内完成资金支付工作,其中通用设备类采购项目为7个工作日,专用设备类采购项目为15个工作日;工程、服务类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项目进度办理资金支付;需要审计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后5日内报送相关资料至市财政部门,以便工程决算审计后完成付款。逾期不再办理资金支付。 2、所有预算指标项目,单位都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资金支付。 3、年度采购预算安排项目,已执行完毕的政府采购节余资金收回,一律不再安排使用。 四、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方式及资金支付办理 1、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市级政府采购计划采用网上申报,各预算单位可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网上申报,不再受理纸质计划申报。 2、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对已纳入年度采购预算指标管理的采购资金,由项目单位填写《合肥市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提供验收报告(或进度证明)、合同原件报市级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未纳入采购预算管理的采购资金由项目单位自行办理支付手续。 对于年中追加的以及跨年度执行项目,市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预算管理需要,决定年底收回或结转该项目未拨付资金。 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按本通知要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合理安排项目申报,完善项目前期报批手续,并按期办理计划申报及资金支付工作,确保采购经费限期完成支付的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