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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andy
--  发布时间:2007/4/20 13:45:37
--  开具红字发票

我刚做会计还不到一个月,今天刚接到国税局的通知,公司不得随意开据红字发票,但是3月和4月已经开过红字发票了,具体的操作,请问哪位前辈能够告之,最好详细一些,谢谢!


--  作者:丰棉棉业
--  发布时间:2007/4/21 0: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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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您是如何进行4月报税操作的按照2006年《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的次月及以后才确认发生销货退回、销货部分退回、销售折让或开票有误等情形的,不能直接将发票退给购货方并要求其作废或重开,而是要先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认证该发票,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取得购货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方能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来的蓝字发票,然后才能重新开具发票,速去主管国税机关 避免税款损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1 0:43:57编辑过]

--  作者:爱安易
--  发布时间:2007/4/21 20: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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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真是辛苦,0:41:17还未睡,呵呵...

版主说得很全面了,你可以仔细学习一下这个《办法》和一个补充通知,不知你开红字发票的原因是啥?不同原因要分别处理。如果超过90日未到税务机关认证,按规定就不能再开红字发票了,否则要受到处罚的。


--  作者:ayydgs
--  发布时间:2007/4/23 1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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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三楼所说的情况的规定出处?


--  作者:wangsong2005
--  发布时间:2007/5/30 1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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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就开了,还能怎么办?以后少开就是了
--  作者:麦苗
--  发布时间:2007/8/15 15: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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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了,你也没办法了,以后注意了,现在管理很严的


--  作者:stone123
--  发布时间:2007/9/7 11: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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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全呀,我又学到了,多谢呀


--  作者:江海淼
--  发布时间:2007/9/8 22: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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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开了红字发票.到现在老板也没有将对方国税局证明拿来.还不知怎么办?
--  作者:lcwyz1123
--  发布时间:2007/9/8 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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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也开了红字发票,属普票,是不是也要对方税务的证明?
--  作者:sgljx
--  发布时间:2007/9/9 8: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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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这个规定了吗?我们单位不纳税还真的不知道有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