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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简单单123 -- 发布时间:2018/8/14 14:04:35 -- [分享]中级经济法 1.【单选题】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单选题】下列对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B.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C.合伙人依法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D.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时,无须一致同意或通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B: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选项D: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