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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一帘淡月 -- 发布时间:2017/7/17 8:59:05 -- 、减税、免税规定 1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济救灾粮、水库移 民口粮等免征增值税。政府储蓄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15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车、警用品。 16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17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品。 18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 免征增值税经营以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 征增值税。 19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自领取 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 20学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是用于本校教学、科研的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