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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二,微学习笔记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id=46254)

--  作者:ling
--  发布时间:2017/4/2 21:35:26
--  税二,微学习笔记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依法计征个税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  作者:ling
--  发布时间:2017/4/2 21: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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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1.销售货物收入: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企业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营改增)服务
  3.转让财产收入: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应于转让
协议生效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  作者:ling
--  发布时间:2017/4/2 21: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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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
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具体规定
  (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
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作者:ling
--  发布时间:2017/4/2 2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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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
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新):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  作者:ling
--  发布时间:2017/4/2 21: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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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金
  营业税金及附加: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管理费用: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损益
  出口退回的增值税不影响损益
  企业为个人负担的个税不得税前扣除

  4.损失
  税前可扣
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
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


--  作者:ling
--  发布时间:2017/4/2 21: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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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
居民企业
是依法在我境内成立的企业,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琮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作者:ling
--  发布时间:2017/4/2 21: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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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时,可以扣除的税金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

契税计入资产的成本,不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


--  作者:一帘淡月
--  发布时间:2017/7/15 1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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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时,可以扣除的税金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

这个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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