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 (http://bbs.anyicw.com/bbs/index.asp) -- 财务专业知识交流 (http://bbs.anyicw.com/bbs/list.asp?boardid=10) ---- [转帖]第十二种情形 购进的餐饮服务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id=46201) |
-- 作者:ling -- 发布时间:2017/3/25 13:14:04 -- [转帖]第十二种情形 购进的餐饮服务 问:员工开自己的车为公司办事,公司会报销部分交通费。这么做,公司节省了成本,个人也受益。会计这么处理行吗?有没有税务风险? 答:你说的这种情况是私车公用。私车公用的费用报销容易和企业发放车补搞混,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一直存在争议。从各地税务部门的解释看,对此问题的操作原则是,不完全认可,不完全否定。 怎么才能让私车公用的费用做到税前合理扣除呢?给几点建议: 一、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 四、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注:由袁国辉老师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