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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ing -- 发布时间:2017/3/17 13:50:48 -- [转帖]员工在快餐店吃饭,每月每人发200元饭卡,可以算福利费,还是算工资薪金交纳个人所得税? 老师解疑:没有内设食堂的企业给予员工的就餐补贴,原财政部规定其支出列入工资总额,而过去总局的文件只明确了设立食堂的“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列入福利费,现在总局已明确可以列入工资但要按规矩操作。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结论:是否可以列入工资,要看公司的工资薪酬制度是如何制订的,没有工资薪酬的制度或虽有制度,但制度中没有明确随工资固定发放的,就得列入职工福利费。 无论是从哪个渠道进行会计处理,均不排除其并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结果。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中不包括该项“福利性补贴”。 |
-- 作者:ling -- 发布时间:2017/3/17 13:51:29 -- 老师解疑:此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事业单位有全额和差额拨付事业经费的,也有自收自支财政不承担任何工资费用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税收实践中,多数事业单位以此为由从其设立的企业给员工发福利,被税务机关调增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以下从税收管理的实践谈几点意见。 |
-- 作者:ling -- 发布时间:2017/3/17 13:52:13 -- 老师解疑:全国统一执行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交通补贴各省规定不同,如按河北省冀地税发[2009]46号文件规定: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 作者:ling -- 发布时间:2017/3/17 13:52:32 -- 老师解疑:肯定不能签劳动合同,只能签劳务合同(协议),也无需向社保部门备案,因为退休不再缴纳社会保险,不再受政府的监管。但退休后再任职是按劳务报酬还是按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认真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