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 (http://bbs.anyicw.com/bbs/index.asp) -- 财务专业知识交流 (http://bbs.anyicw.com/bbs/list.asp?boardid=10) ---- 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免两项教育附加的会计处理1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id=44827) |
-- 作者:swh -- 发布时间:2016/7/7 13:08:12 -- 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免两项教育附加的会计处理1 2016年1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那么,免两项教育附加会计应如何处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