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 (http://bbs.anyicw.com/bbs/index.asp) -- 财务专业知识交流 (http://bbs.anyicw.com/bbs/list.asp?boardid=10) ---- 某物业管理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id=44816) |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6/7/1 15:05:52 -- 某物业管理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 本案特点:本案税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和阻力,纳税人为阻扰税务稽查设置了重重障碍,整个案件经过检查、定性、处理、陈述申辩、再处理、移送、复议、诉讼多个环节,历时一年半。税务检查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有理有据,不松懈不放弃,对稽查实务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5年7月,某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取得和转让在建的“某某大厦”项目过程中,存在未缴营业税及其他税费问题。市地方税务局将该案交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进行专案检查。 |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6/7/1 15:06:06 --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A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 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经营范围:某大厦开发、物业管理。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分别为: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某汽车储运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 A公司2004年申报营业收入为零,利润总额-6,393,021.41元。2005年1月至6月申报营业收入为零,利润总额-8,202,008.83元。 |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6/7/1 15:06:21 --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接到检查任务后,稽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研究制定检查预案。由于举报内容具体,业务单一,专案组研究后决定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查企业,直接到户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具体方法 1.送达检查通知 专案组 |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6/7/1 15:06:35 -- 2.正式实施检查 3.调整调查工作方案 专案组将企业不配合检查的行为及已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市局进行了汇报。专案组认为,举报信反映的A公司在取得和转让在建的“某某大厦”项目过程中,未缴营业税及其他税费问题是存在的,企业采取的不配合检查的行为也证明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由于企业不提供直接的证据材料并将人员撤走,使取证工作无法继续。在市局的协调指导下,检查人员调整工作方案,将外围协查工作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通过交易关联方及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取证工作,待违法事实查实后,可以考虑申请公安机关介入,查找企业法人代表。 |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6/7/1 15:06:47 -- 4.外围协查取证 首先,专案组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调取了A公司2004年、2005年度申报交纳税款情况。其次,专案组对交易关联方某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协查取证。通过协查,了解到“某某大厦”转让的基本情况:(1)该在建项目为“半截子”工程,分为B1、B2、B3三区,由某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以49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土地出让金)转让给某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权属证明于 |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6/7/1 15:07:03 -- 5.向纳税人调查取证 为进一步核查违法事实,检查人员需要对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及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资料,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而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均在异地,通过电话通知,其始终推脱不来见面。根据工作方案,由市局提请公安机关介入,查找该企业的法人代表白某。公安机关介入后,确定企业法人代表白某在山西太原某处,局领导决定,派专案组与公安局经侦支队人员组成调查组,前往山西太原查找A公司法人代表白某,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及文书送达工作。调查组于 6.纳税人补充申报 |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6/7/1 15:07:21 -- 7.作出第一次税务处理决定 8.抓住时机,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6/7/1 15:07:55 -- 9.作出第二次处理决定 |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6/7/1 15:08:25 --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 整个案件经过检查、定性、处理、移送、复议、诉讼六个环节,历时一年半,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专案组遇到了许多日常检查难以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被查纳税人为检查工作设下诸多障碍。 1.采取“软拒绝”手段,拖延检查。A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提供涉税资料的时间,并以邮寄的方式同税务机关保持“联系”,同时将税务机关告上法庭,又采取不出庭的方式使法院撤诉,阻碍检查的正常进行。 2.采取避重就轻,提供部分账簿、凭证,隐瞒一些重要涉税资料的手段,致使专案组取证不全,对已取得的证据资料由于不加盖公章无法确认,拖延检查。 |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6/7/1 15:09:30 -- 3.法人代表避而不见,财务人员辞职、账户资金转移,经营地无可执行财产,致使税款难以组织入库。 4.超期补充纳税申报,给定性工作增加难度。A公司通过补充申报的形式,在检查期间将少申报的税款进行申报,为最终定性工作带来难度。公安机关也是因企业自行补充申报行为,认定其偷税主观故意性不强,在税务机关移送后又予以退回。 5.私自修改协议,影响违法事实认定。A公司先拒绝提供证据材料,后交易双方私改协议,导致处理决定计税依据改变,致使税务机关撤销原税务处理决定。A公司在被查期间一直拒绝提供涉税的重要证据材料,被查期间同某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开具发票,并且某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复缴纳营业税,并且进行了账务调整。由此导致处理决定计税依据改变,致使税务机关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