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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雪湖00
--  发布时间:2016/5/11 9:18:35
--  金融业可否视同A类企业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扫描认证?省级公司纳税信用评级可适用于全辖,各级分支机构可同样享受取消进项发票扫描认证?

答:(1)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具有严格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流程,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含)以上的才能评价为A级纳税人,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因此,不能将金融企业直接评定为A级纳税人。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规定,纳税信用评价企业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因此,非独立核算的金融企业分支机构,没有参评资格,不能直接判定为A级。

 

3)经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金融企业分机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可比按照总机构纳税信用等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