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 (http://bbs.anyicw.com/bbs/index.asp) -- 财务专业知识交流 (http://bbs.anyicw.com/bbs/list.asp?boardid=10) ---- 政府补助(补贴收入) 确认与税法比较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id=44048) |
||||||||||||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5/9/9 17:13:22 -- 政府补助(补贴收入) 确认与税法比较 政府补助(补贴收入) 确认与税法比较 政府补助(补贴收入) 确认与税法比较 会计准则 税法 政府补助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处理。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我国的政府补助属于构成收入总额的补贴收入范畴,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差异分析:(1)对于作为“递延收益”处理的补贴收入,跨年度结转营业外收入时,则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考虑递延所得税的确认。(2)税法明文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作纳税调减处理。(3)名义金额(1元)计量非货币性资产,应以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相应地,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公允价值确定。 政府补助(补贴收入) 确认与税法比较
|
||||||||||||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5/9/9 17:13:36 -- 【案例分析19】 A公司2007年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请报告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07年1月启动数字印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6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资金120万元。项目还需新增投资240万元,计划自筹资金12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20万元。 (1)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递延收益 600000 (2)自 借:递延收益 3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00 |
||||||||||||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5/9/9 17:13:50 -- 税务处理: •A公司取得的财政拨款应于实际收到的年度确认所得,即2008年调增所得30万元,2009年调减所得30万元; •填列: •2008年在附表1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中列30万,同时填入主表11行,同时,在附表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11行“硧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中第一列:账载金额(是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填30万,第二列:税收金额填60万,第三列:调增金额填30万,最后结转填入主表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 •并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转回。 项目 CA TB 递延收益 30 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00 贷:所得税费用 75000 •2009年在附表1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中列30万,同时填入主表11行,同时,在附表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11行“硧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中第一列:账载金额(是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填30万,第二列:税收金额填0万,第四列:调减金额填30万,最后结转填入主表14行:纳税调整减少额。
|
||||||||||||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5/9/9 17:14:02 -- (3)2010年项目完工,假设通过验收,于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00 •税务处理: 2010年确认所得60万元,与会计处理一致,不作纳税调整。 |
||||||||||||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5/9/9 17:14:31 -- 营业外收入 •(一)固定资产盘盈 •1.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盘盈属于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应当计入以前年度的利润。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应当作为盘盈当期的其他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思考:甲企业2008年盘盈固定资产一台,七成新,重置完全价值100万元。 •借:固定资产100 • 贷:累计折旧30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0 •税务处理:应当纳税调增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附表三第5行第3列填报70万元即可。 •(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 税法也要求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并人当期所得,即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一致。 • • 但是税法和会计准则均没有明确“确实无法偿付”的条件,会计实务中一般比照坏账损失的标准处理,即: •(1)如果债权人是自然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的; •(2)如果债权人是法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 •(3)账龄超过3年的应付账款。 •自2008年起,不管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超过3年没有支付的应付帐款必须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1)《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第五条: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如果是“长期挂帐”,最好是要求相关的债权人每年底发来一个“还款计划”。 |
||||||||||||
-- 作者:3people -- 发布时间:2015/9/13 23:20:22 -- 超过3年没有支付的应付帐款? 应收账款当然不是超过三年就不可以收回了,经济法也没有这样的规定,不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超过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即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
||||||||||||
-- 作者:金冕公司 -- 发布时间:2015/12/11 17:18:20 -- 税务局返还的税收怎么做业务处理? |
||||||||||||
-- 作者:金冕公司 -- 发布时间:2015/12/11 17:18:47 -- 返还的是三年的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