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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id=44043)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5/9/7 17:18:55
--  收入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收入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一、收入的含义

会计准则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差异分析: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日常活动”标准,应税所得不应仅限于连续性所得,即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也应是应税所得。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5/9/7 17: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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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1.收入的内涵不同。

会计上的收入属于狭义收入,即营业收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含义则是广义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人、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又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以及其他收入(如债务重组收益、补贴收入)等

2.销售的含义不同。

会计上的销售一般是指对外销售,即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行为,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职工福利时应确认会计收入,其基本理由也是因为企业作为一个法人主体和会计主体,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了相关利益人——员工所提供的劳务,形成了经济利益的流入。税收上除包括直接对外销售,还包括会计上未作销售处理的事项,如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以非货币性资产用于交际应酬等。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5/9/7 17: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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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入的确认原则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原则,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不是按其法律形式确认收入的实现。税收虽然也强调“实质重于形式”,但更侧重于税收的刚性和公平性。国税函[2008]875号文下发以后,从总体上减少了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确认时间方面的差异,但税收政策仍然不将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能否实现作为确认计税收入的依据。在确定计税收入时奉行实现原则,即与应税收入相关的经济活动必须完成,并可最终确定所实现的收入或利得。会计核算中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某些资产的浮盈、浮亏应作纳税调整。

4.收入的计量方法不同。

如果一项交易活动发生后,企业取得的是非货币性

资产利益等,会计核算中可能按账面价值为基础并且不确认收入,而计税时则会要求按公允价值确认应税收入。即使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中所使用的公允价值,是要求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现时价值。《实施条例》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由此而影响了诸如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收入与当期计税收入的不同。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5/9/7 17: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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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确认条件与税法比较

(一)商品销售收入

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差异分析:税法规定的四个确认条件基本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只是所得税的确认收入条件中没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这一要求,即没有接受会计准则认可的谨慎性原则。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5/9/7 17: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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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分析

1)对于商品销售收入,如果不考虑特别纳税调整,税法和会计在确认的金额上一般保持一致,但是在确认的时间上,则往往不尽一致。会计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实现,税法侧重于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一般情况下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这样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税法比会计提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情况。

2)对于“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税法认为只要对外开具了发票,就意味着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对于“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税法除特别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收入的确认条件。

3)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会计和税法确认收入都要求遵循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相关的成本不能够可靠地计量,即使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也只能确认增值税收入,不能同时确认所得税收入。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5/9/7 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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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开具增值税发票不一定需要同时确认所得税收入

例如:甲企业20081210发出商品给乙企业市价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合同规定发货当天付款,如果乙企业20081210发生火灾,损失严重程度甲企业不得而知,可以判断在近半年无法收回货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四条规定可以暂时不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但是在申报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在附表一第16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附表二第14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列支800万元,通过主表计算后自动调增200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在在附表三“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200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5/9/7 17: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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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要在200812月份确认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5/9/7 17: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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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务收入

会计准则

 

①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完工百分比法;

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成本回收法。

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差异分析:对于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劳务收入的确定基本一致,只是也没有接受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这一条件。但对于交易结果不能能够可靠估计劳务业务企业所得税收入税法没有做出规定,即税法不直接承担企业间的坏账风险。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5/9/7 17: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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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会计

  税法

结论

当年开工并完工

在完工时一次确认收入

在完工时一次确认收入

一致

当年开工次年完工但持续时间不足12个月

1231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在完工时一次确认收入

不一致,税法递延确认收入和成本

当年开工次年完工但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分年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分年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一致


--  作者:安易2018
--  发布时间:2015/9/7 17: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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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入的计量与税法比较

会计准则

 

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货物收入的金额。《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差异分析:会计上对分期收款销售应当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税法不进行折现处理,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纳税调整。另外,税法不认同企业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应对根据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进行会计处理的结果区别情况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