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 (http://bbs.anyicw.com/bbs/index.asp) -- 财务专业知识交流 (http://bbs.anyicw.com/bbs/list.asp?boardid=10) ---- 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的税务处理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id=33884) |
-- 作者:冰冻蛋炒饭 -- 发布时间:2011/5/16 0:48:13 -- 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的税务处理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按照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消费税。 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投资时,按照应税消费品的评估价或协议价和按规定计算出的应交消费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规定计算出的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账面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科目,按照应税消费品账面成本与投资作价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投资时,按照应税消费品的评估价或协议价和按规定计算出的应交消费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规定计算出的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账面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科目,按照应税消费品账面成本与投资作价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或者投资入股时,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的,而协议价往往是市场的平均价。如果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显然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例:某工业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提供给另一单位作为实物投资(非关联企业),为该单位开具专用发票,价款30000元,增值税款5100元,价税合计35100元。消费税税率为5%,应纳消费税额为1500元(30000×5%)。如账面成本为2万元,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投资 366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0 营业外收入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