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  (http://bbs.anyicw.com/bbs/index.asp)
--  财务专业知识交流  (http://bbs.anyicw.com/bbs/list.asp?boardid=10)
----  [转帖]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id=32106)

--  作者:HACZ313
--  发布时间:2010/12/29 14:40:05
--  [转帖]

问题标题:

非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是否应纳入金融产品计征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确定?

问题类型:

营业税

  

问题回复: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上述非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购买理财商品,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金融商品买卖,除了个人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外,单位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上述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买卖金融商品的营业税税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