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 (http://bbs.anyicw.com/bbs/index.asp) -- 财务专业知识交流 (http://bbs.anyicw.com/bbs/list.asp?boardid=10) ---- 收不回的应收款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吗?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id=25316) |
-- 作者:iabc3000 -- 发布时间:2009/9/17 16:31:54 -- 收不回的应收款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吗? 我公司于2004年预付一笔设备款给甲公司,后来该合同未能履行,款项也未能退回,该笔款项一直挂在往来账上。08年汇算清缴时税务局说该笔款项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局说合同不能履行时,对方要退回双倍定金,所以要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但我公司在支付时并没有将此款计入损益,也未收到赔款,也没有相关合同,这笔款以前也从未调减过应纳税所得额,为什么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确要调增,请给出相关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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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iabc3000 -- 发布时间:2009/9/17 16:32:15 -- 预付账款不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啊。你都还没作损失处理呢,而且对方违约,你公司也尚未收到违约赔偿或双倍定金,税局不应该将尚未发生的业务就进行推定处理。
个人认为,税局的处理和要求是不合理的。 |
-- 作者:iabc3000 -- 发布时间:2009/9/17 16:33:02 -- 收不回的预付款,如果证据确凿可以报损,应该做坏账在税前扣除。
“税务局说合同不能履行时,对方要退回双倍定金,所以要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税务局是法官吗,他说双倍就双倍,那为什么不说:如果双倍定金还远低于实际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最后还要加上赔偿利息之类的。 |
-- 作者:iabc3000 -- 发布时间:2009/9/17 16:33:44 -- 税务机关的意见是错误的。
1、税法不承认或有负债和或有收益。 2、预付账款如符合税前扣除财产损失条件,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税前扣除。 如果你的主管税务机关非要你做纳税调整,那就让他拿出文件依据,他们有举证的义务。 |
-- 作者:iabc3000 -- 发布时间:2009/9/17 16:34:05 -- 你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应收”“应付”整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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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iabc3000 -- 发布时间:2009/9/17 16:34:39 -- 你们之前若没计损失,就不调整应纳所得额。再说赔偿问题又不归税局管,没收到赔偿,纳什么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