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 (http://bbs.anyicw.com/bbs/index.asp) -- 财务专业知识交流 (http://bbs.anyicw.com/bbs/list.asp?boardid=10) ----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实务处理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id=24788) |
-- 作者:iabc3000 -- 发布时间:2009/8/28 18:59:05 --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实务处理 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 财税[2009]64号文件规定了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算公式,相比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4号文件还明确了计算时出现红字的处理方法。财税[2009]6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 作者:iabc3000 -- 发布时间:2009/8/28 18:59:20 -- 例如,A金融企业2008年末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100万元,2009年末贷款余额2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余额1000万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2000万元,委托贷款余额500万元。由于委托贷款未纳入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因此2009年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20000+1000+2000)×1%-100=130(万元),2009年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230万元;如果金融企业2008年末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300万元,2009年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20000+1000+2000)×1%-300=-70(万元),因此对多计提的70万元贷款损失准备金就需要调增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009年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仍为2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