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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http://bbs.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id=24761)

--  作者:iabc3000
--  发布时间:2009/8/28 18:11:29
--  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常见的发票抬头为个人、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包括以下项目:

²出差交通费:员工出差购买的飞机票、意外保险等,必须是员工个人的名字;

²办公通讯费:手机登记为员工个人,发票也开给个人;

²出差住宿费:以个人名义入住酒店旅馆的住宿费,发票抬头一般为个人;

²住房补贴:企业发放住房补贴,特别是外籍个人,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²
企业招聘员工,聘请专家、顾问等,承担对方来回差旅费用:飞机票等是相关个人的名字,并且对方还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

²员工入职体检费用: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取得的财政票据或发票是开给员工个人;

²企业请个人办理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个人办理事项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比如差旅费,个人取得抬头为个人名字的发票向企业报销;

²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水电费发票开具的抬头往往只能是业主